广东省公安厅2015-154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受 广东省公安厅本部 的委托,对 2015-154黄华路95号院机械停车场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201601-143001-0006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5-154黄华路95号院机械停车场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542,5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黄华路95号院机械停车场安装工程(含设备) 采购项目编号:GPCGD152143GG411F 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4.8411万元。 投标人凭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 b. 《保密责任书》一式二份(加盖公章的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c.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资质(其中升降横移类型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许可层数不低于7层)。(加盖单位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d. 供应商持有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六、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包括在广东省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投标人必须是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资质(其中升降横移类型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许可层数不低于7层)(投标时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5. 投标人须具有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投标时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1月07日 至 2016年01月15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28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楼301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1月28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楼301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1 月 07 日 至 2016 年 01 月 13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公安厅本部 | 地址:黄华路97号大院 |
联系人:广东省公安厅 | 联系电话:020-83110987 |
传真:020-83110987 | 邮编:51005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1 |
联系人:张穗生 | 联系电话:020-62791533 |
传真:020-62791620 | 邮编:51003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 联系电话:62791533、传真:020-83301107、网址:www.gpcgd.com QQ:2103229928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