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的委托,对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724-1601D63N0056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30000元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1 蓝光治疗仪 1台 人民币9万元 2 二氧化碳点阵激光 1台 人民币9万元 3 血液透析病床 40张 人民币15万元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号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3.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A、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B、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C、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具备有效的授权证明资料(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 5.所投产品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 6.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制造商); 7.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司企业法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请投标人代表携带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A HREF="http://www.gmgitc.com/Notice/DownloadFile.aspx?FileID=3558 "><FONTCOLOR="#0000FF">附参考模板</FONT></A>)。购买招标文件,要求邮寄招标文件的应先传真以上资料,原件快递给采购代理机构。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1月08日 至 2016年01月27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楼购标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28日15时15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招投标中心9号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1月28日15时15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招投标中心9号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1 月 08 日 至 2016 年 01 月 14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新华路48号 |
联系人:吴先生 | 联系电话:(8620)86857438 |
传真:(8620)86857438 | 邮编:5108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
联系人:陈田 | 联系电话:(8620)87768198 |
传真:(8620)87768283 | 邮编:51008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陈田 | 联系电话:(8620)87768198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