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万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环境整治整镇推进项目(第一包)的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公告(二次)
一、招标条件
1.1 根据伊通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伊财政采办2015-4-27号文件和经伊通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的伊镇政函[2015]19号文件,吉林省万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就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环境整治整镇推进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单位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JLWLYT-1508-1
2.2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环境整治整镇推进项目(第一包)
2.3 交货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
2.4 招标范围:垃圾收集车7辆,垃圾运输车5辆,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
2.6质量标准:合格
2.7 采购预算:119.9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供应商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采购范围内的企业、组织;
3.3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7日至2016年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和上述证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到吉林省万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本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月28日8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物贸宾馆13楼会议室(长春市人民大街6969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人民政府
地 址:伊通满族自治县
联系人:王维政
电 话:0434-425008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公主岭市澜建星海名苑13号楼3号门
联系人:李雁鹏
电 话:0434—6530655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