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办公用房室外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CGCG2015-029
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办公用房室外配套工程已经菏发改投资【2014】26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菏泽市人民检察院,资金性质为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1工程名称: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办公用房室外配套工程;
2.2建设地点:巢湖路866号;
2.3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规范合格标准;
2.6施工工期:3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及工程内容:
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室外配套工程及铺装工程;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1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较强的施工能力;
3.2资质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应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类似工程经验,且未承担在建项目;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企业在投标前自行前往检察院查询)。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在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zzfcg.gov.cn)发布,点击本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下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0.00元(人民币)。
注:投标人必须使用本企业基本帐户于2016年01月28日09时30分前汇款或转账至:
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牡丹支行;
帐号:2442 2219 5593;
禁止投标企业以汇票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时到账以银行出具的“汇兑支付来帐凭证”为准。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最迟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请潜在投标人于2016年01月22日17时前与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系领取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逾期不予受理,图纸费600元/套,售后不退;未领取者不具备参与该项目资格。
请将疑问在自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送达至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传真:0530-7079610)。
招标文件变更及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
投标截止时间及招标会议举行时间:2016年01月28日09时30分;
地点:菏泽市牡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昆明路牡丹区委西邻便民服务中心二楼)。
11.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招 标 人:菏泽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刘主任
地 址:菏泽市中华路
电 话:18865006181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开发区管委会南邻)
联 系 人:赵女士
电 话:0530-7079610
2016年 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