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棠下街道办事处棠下街创建市级幸福社区采购体育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棠下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棠下街创建市级幸福社区采购体育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SCGJLCG-S-2015-023,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月8日至2016年1月14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SCGJLCG-S-2015-023
3. 项目名称:棠下街创建市级幸福社区采购体育设备项目
4. 项目类型:货物类
5.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0336(体育设备)
6. 项目情况一览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 交货期 | |
1 | 天安社区 | 体育器材设备采购 | 一批 | ¥117,330.00 | 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历天 |
2 | 华景西社区 | ¥192,155.00 | |||
3 | 棠德北社区 | ¥80,730.00 | |||
4 | 枫叶社区 | ¥100,025.00 | |||
合计(元) | ¥490,240.00 |
备注:
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 监管部门: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7.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7.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7.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1.4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7.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2 《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7.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7.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9.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9.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月8日-2016年1月27日,工作日9:0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9.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广东环保大厦6楼604室)
9.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9.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报名投标人必须有体育设备或体育器材经营范围(报名现场原件核查);
9.3.2 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副本复印件(报名现场原件核查);
9.3.3 《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
9.3.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 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9.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300.00元整,售后不退。
10.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10.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月28日9:00~9:30
10.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1月28日9:30
10.3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广东环保大厦6楼会议室
11.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1.1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和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2.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电邮形式均可)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3、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棠下街道办事处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棠德花苑 |
联系人:谭工 | 联系电话:020-85651505 |
传真:020-85651505 | 邮编:5100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广东环保大厦6楼 |
联系人:陈碧茹 | 联系电话:020-83560819 |
传真:020-83564381 | 邮编:51029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陈碧茹 | 联系电话:83560819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点击打开链接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点击打开链接
发布人: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