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舞台机械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实验闽剧院委托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 0814-15011109/C
2.招标项目内容:
包号 | 货物名称 | 项目类型 | 数量 | 用途 | 简要技术要求 |
1 | 景吊杆等 | 舞台设备 | 1批 | 舞台专用 | 设备概况:设置于主舞台上部、可调速的电动吊杆,用于提升布景、吊挂幕布等,参加演出活动,调速吊杆可以8道同步组合运行等。 |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人民币200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1月7日至2016年 1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1902。
6.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投标人资质要求:
7.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2.投标人授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授权代表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7.3.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2014年度或2015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7.4.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指投标人近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
7.5.投标人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投标人近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7.6.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8.投标人须提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7.9.投标人应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壹级资质,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7.10.投标人应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7.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月28日 9: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2016年1月28日9: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11.采购人名称:福建省实验闽剧院
联系人:小林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08号
联系方式:87905603
1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591-87905329
传真:0591-87767987
13. 开户名称: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帐 号: 117130100100040362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