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2015-110项目(重招)(0851-1561GZ11CL01A)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受 广东省公安厅本部 的委托,对 2015-110档案馆自动灭火系统项目,厅办公室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201601-143001-0009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5-110档案馆自动灭火系统项目,厅办公室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81,4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采购内容:(具体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消防设施设备 2.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及验收工作,并在提交全套竣工资料之日起30天内取得《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 项目类型:货物类 备注:1.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若投标人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年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及2015年近期社保相关材料复印件)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复印件; 3. 提供201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若投标人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提供2015年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及2015年近期社保相关材料复印件; 6. 《保密责任书》一式二份(加盖公章的原件)(请点击下载)。 7.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7.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在参加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填写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1月8日 至 2016年01月27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28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1月28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1 月 8 日 至 2016 年 01 月 14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公安厅本部 | 地址:广州市黄华路97号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020-8311 0987 |
传真:020-8311 0987 | 邮编:51005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
联系人:梁小姐 | 联系电话:020-87651688 |
传真:020-87651698 | 邮编:510075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陈小姐 | 联系电话:020-8765 1688-132/152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1月14日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