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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万秀区思良江河口组至凤凰桥河段治理工程(第Ⅱ标段)施工(KLWZG201620002)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07 11: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梧州市万秀区思良江河口组至凤凰桥河段治理工程(第Ⅱ标段)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桂水水管[2015]105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财建〔2015115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工程投资计划919.10万元,招标人为梧州市万秀区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科联招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梧州市水利局备案,备案文号为梧水招标备案{2015}17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河口组至凤凰桥之间河段

建设规模:919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 129日,计划工期365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梧州市万秀区思良江河口组至凤凰桥河段治理工程(第Ⅱ标段)(左岸桩号Z3+553.86Z8+704.65,右桩号Y3+775.83Y8+565.8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

招标内容: 新建护岸、交通道路、人行道、交通桥、穿堤排水涵、下河步级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有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类似工程(堤防工程或河道整治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级或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提供工商局最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则无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他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 2016 17日至1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梧州市冬湖路1号原总工会办公楼4楼)

发售人负责人:李小姐、陆先生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打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日递交,接收人写明“********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

招标文件发售机构或人员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2)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梧州市万秀区水利局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 招标人定于201611417:00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2根据《广西水利建设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桂水基[2011]42号)要求,在广西水利信息网自201411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投标监督网》、《梧州市人民政府网》、《梧州水利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61 270900分在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梧州市冬湖路1号原总工会办公楼4楼)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梧州市万秀区水利局

  址:梧州市角嘴后路21

联系人:张工

电话、传真:3866909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址:梧州市新兴二路116号华光大厦六楼

  编:543002

联系人:邝先生

电话、传真:0774-3985450

代发售招标文件单位: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址:梧州市东湖路1号原总工会办公室4

  编:543000

联系人:李小姐、陆先生

  话:0774-28308012830802

  真:0774-2839515

 

招标人:梧州市万秀区水利局(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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