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平顶山市梁洼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第二、第三标段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06 18: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平顶山市梁洼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第二、第三标段
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平顶山市梁洼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豫财环【2013】126号),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第二、第三标段进行二次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梁洼矿区位于平顶山矿区韩梁煤田东南部。矿渣堆积、地表生态环境破坏和地面塌陷等是这一地区最为严重的地质问题。
2.2招标范围:矿渣挖运回填、覆土工程、挡土墙工程、坡面工程、排水渠等。
2.3招标编号:PZC2015-8324Ag-54657 项目金额:约1100万元
2.4计划工期:施工标:300个日历天;
2.5标段划分:
第二标段:第2治理区;第三标段:第3治理区;
2.6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2、2013、2014年度审计报告;
3.3具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乙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或地质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自2012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须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5 企业2012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
3.6、3.4条、3.5条涉及的类似项目业绩需具备:○1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且可查询(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2类似项目业绩为财政性资金项目;○3业绩不重复计算;
3.7、开标时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必须含有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同一投标单位只能投报一个标段。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 月 7 日至2016年 1 月 13 日,正常工作时间(截止时间为2016年 1 月 13 日下午5点00分),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由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三款投标人资格”和“注”要求的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1:1复印,且标有“与原件一致”字样,装订成册,由档案袋包装),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二楼报名。
报名人通过前述报名条件的,可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施工标每套售价800元(不含图纸)招标资料售后不退。
注:报名时项目负责人须携带身份证到场,否则不予接受报名;投标过程中,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一经发现将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 1 月 29 日 9 时整。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踏勘现场过程中发生的安全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及《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时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375-266068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与凌云路交叉口东北角九天城尚院5号楼
电 话:0375-7073521 13782431398
电子邮箱: ZBDLPDS@163.com
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平顶山市梁洼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豫财环【2013】126号),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第二、第三标段进行二次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梁洼矿区位于平顶山矿区韩梁煤田东南部。矿渣堆积、地表生态环境破坏和地面塌陷等是这一地区最为严重的地质问题。
2.2招标范围:矿渣挖运回填、覆土工程、挡土墙工程、坡面工程、排水渠等。
2.3招标编号:PZC2015-8324Ag-54657 项目金额:约1100万元
2.4计划工期:施工标:300个日历天;
2.5标段划分:
第二标段:第2治理区;第三标段:第3治理区;
2.6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2、2013、2014年度审计报告;
3.3具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乙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或地质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自2012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须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5 企业2012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
3.6、3.4条、3.5条涉及的类似项目业绩需具备:○1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且可查询(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2类似项目业绩为财政性资金项目;○3业绩不重复计算;
3.7、开标时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必须含有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同一投标单位只能投报一个标段。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 月 7 日至2016年 1 月 13 日,正常工作时间(截止时间为2016年 1 月 13 日下午5点00分),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由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三款投标人资格”和“注”要求的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1:1复印,且标有“与原件一致”字样,装订成册,由档案袋包装),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二楼报名。
报名人通过前述报名条件的,可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施工标每套售价800元(不含图纸)招标资料售后不退。
注:报名时项目负责人须携带身份证到场,否则不予接受报名;投标过程中,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一经发现将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 1 月 29 日 9 时整。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踏勘现场过程中发生的安全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及《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时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375-266068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与凌云路交叉口东北角九天城尚院5号楼
电 话:0375-7073521 13782431398
电子邮箱: ZBDLPD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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