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文体广电出版局文化艺术培训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秀屿区文体广电出版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文化艺术培训项目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文化艺术培训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THS201505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2262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莆田市秀屿区文体广电出版局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
联系方式:小陈、0594-697703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王、18950769235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序号 | 序号 | 规格型号及技术指标 | 数量 | 单位 | 交货时间 | 签订合同日期 |
1 | 电子琴含琴架 | 详见第三章附件一 | 8 | 套 | 合同签订后10天 | 中标后7天 |
2 | 钢琴 | 详见第三章附件一 | 1 | 台 | 合同签订后10天 | 中标后7天 |
3 | 葫芦丝 | 详见第三章附件一 | 6 | 把 | 合同签订后10天 | 中标后7天 |
4 | 笛子 | 详见第三章附件一 | 10 | 支 | 合同签订后10天 | 中标后7天 |
5 | 二胡 | 详见第三章附件一 | 8 | 支 | 合同签订后10天 | 中标后7天 |
6 | 扬琴 | 详见第三章附件一 | 8 | 台 | 合同签订后10天 | 中标后7天 |
7 | 琵琶 | 详见第三章附件一 | 6 | 支 | 合同签订后10天 | 中标后7天 |
8 | 古筝 | 详见第三章附件一 | 6 | 台 | 合同签订后10天 | 中标后7天 |
9 | 小提琴 | 详见第三章附件一 | 6 | 支 | 合同签订后10天 | 中标后7天 |
10 | 萨克斯 | 详见第三章附件一 | 6 | 支 | 合同签订后10天 | 中标后7天 |
11 | 移动式音箱 | 详见第三章附件一 | 130 | 台 | 合同签订后10天 | 中标后7天 |
12 | 谱架 | 详见第三章附件一 | 50 | 个 | 合同签订后10天 | 中标后7天 |
13 | 摄像机 | 详见第三章附件一 | 1 | 台 | 合同签订后10天 | 中标后7天 |
14 | 单反相机 | 详见第三章附件一 | 1 | 台 | 合同签订后10天 | 中标后7天 |
15 | 激光打印机 | 详见第三章附件一 | 2 | 台 | 合同签订后10天 | 中标后7天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等合法的投标人。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4、投标人必须提供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投标项目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告知函原件须与投标材料一并提交,单独密封)5、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9.98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1月07日 08:30 至 2016年01月27日 08: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上门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1月27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1月27日 08:3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秀屿区政府机关大院财政楼一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