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BOT项目)资格预审二次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06 18:2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1月28日10时00分
项目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BOT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13340020005
项目联系人:杨艳红
项目联系电话:15033351530
采购人:青龙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燕山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35-7864488
代理机构:秦皇岛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秦皇岛开发区曦城花语项目现场祁连山路与纬二路交叉口西200米物业综合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35-3692198
预算金额:-0.000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1月28日10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1-07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1-1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青龙满族自治县祖山路中段172号信用联社家属楼南楼2单元三楼东室泓远项目部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投标申请人可以是独立法人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2、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应符合下列条件:(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应推荐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且应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委托书须由所有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3)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联合体的主办人即为牵头人。二、参与本项目投资的申请人应具备下述条件: 1.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如为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均应提供)。2.业绩要求: 2012、2013、2014三年内,独立法人实体社会投资人具有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类似项目业绩(如为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需提供)。 3.财务要求: 社会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三年财务报表(如为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均应提供)。 4.技术要求: 企业有自主知识产权(与本工艺相关);热解干馏气化技术、燃气发电技术、垃圾灰渣利用制造建材技术、无三废排放技术(如为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需提供)。 5.法律要求: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述的不良行为(如为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均应提供)。 三、投标人领取标书时需携带下述资料(如为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均应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5.联合体协议原件及授权书原件(如为联合体需提供)。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需提供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参与本项目投资的申请人应具备下述条件”五项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在领取标书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备注: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不限定参与本项目投资的申请人数量。项目编号:QHYZB-2015-572
项目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BOT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13340020005
项目联系人:杨艳红
项目联系电话:15033351530
采购人:青龙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燕山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35-7864488
代理机构:秦皇岛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秦皇岛开发区曦城花语项目现场祁连山路与纬二路交叉口西200米物业综合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35-3692198
预算金额:-0.000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1月28日10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1-07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1-1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青龙满族自治县祖山路中段172号信用联社家属楼南楼2单元三楼东室泓远项目部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投标申请人可以是独立法人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2、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应符合下列条件:(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应推荐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且应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委托书须由所有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3)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联合体的主办人即为牵头人。二、参与本项目投资的申请人应具备下述条件: 1.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如为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均应提供)。2.业绩要求: 2012、2013、2014三年内,独立法人实体社会投资人具有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类似项目业绩(如为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需提供)。 3.财务要求: 社会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三年财务报表(如为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均应提供)。 4.技术要求: 企业有自主知识产权(与本工艺相关);热解干馏气化技术、燃气发电技术、垃圾灰渣利用制造建材技术、无三废排放技术(如为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需提供)。 5.法律要求: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述的不良行为(如为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均应提供)。 三、投标人领取标书时需携带下述资料(如为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均应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5.联合体协议原件及授权书原件(如为联合体需提供)。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需提供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参与本项目投资的申请人应具备下述条件”五项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在领取标书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备注: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不限定参与本项目投资的申请人数量。项目编号:QHYZB-2015-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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