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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所属学校食堂物品定点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06 19:4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ZFCG-2015-230(批复号:2015平潭财购计【146】号)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年)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1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所属学校食堂物品定点采购

食品供应

1

476.135

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所属学校食堂物品定点采购,包括采购、运输、售后服务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陈义/15980718777

平潭综合实验区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010620160113(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和周末除外。)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

5、项目联系人:张博艺

联系电话:0591-8761621187530730813

传真:0591-87568219

E-mailzhixin02@126.com

公司网址:http://www.fjzxzb.com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或201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B、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须具备经营、生产、配送能力,经营场所总面积(含仓库)不低于500平方米(自有场地的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场地的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4)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5)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供货商“黑名单”制。在以往的供货中,被学校投诉的失信企业(含违反合同高开发票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情况)坚决实行零容忍,禁止其再以任何形式参与学校供货等相关工作,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截止时间:[20160127] [上午09: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60127] [上午09: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13、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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