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设备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郏县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设备系统采购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郏县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郏县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设备系统采购项目
1.2 采购编号:JZC2016-002Ag
1.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1.4 招标范围:律师阅卷终端、彩色激光打印机、非接触式扫描系统、服务器等(详细采购内容见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
1.5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包;
1.6质量标准:合格;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
2.2 投标人具备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2.3 投标人近三年度(2012、2013、201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4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纳税证明和社保交纳凭证;
2.5投标人须提供1份2012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以合同内容和签订时间为准);
2.6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非接触式扫描系统、服务器的原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厂家公章);
2.7 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证明(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件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该公告发布以后所开具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
2.8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4.1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4.2 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到场并携带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质要求”的全部资料。(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且按顺序装订成册)。
4.3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行政综合办公楼7楼)。
4.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和《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郏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5-517165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倪女士
联系电话:0375-6199517 13569569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