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工程第二阶段信息安全技术项目(第1包:信息安全防护产品及集成包)(第二次)(GXTC-1601001)招标公告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的委托就“金税三期工程第二阶段信息安全技术项目(第1包:信息安全防护产品及集成包)(第二次)”相关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一、招标编号:GXTC-1601001
二、项目名称:金税三期工程第二阶段信息安全技术项目(第1包:信息安全防护产品及集成包)(第二次)
三、招标内容:
本项目第1包主要采购内容包括:国家税务总局采购的30个省级国税单位安全系统建设所需的防火墙、网络审计、4A审计、漏洞扫描、PC服务器等产品及相关的服务。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类型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防火墙(FW1) | 台 | 300 | |
2 | 网络审计 | 台 | 60 | |
3 | 4 A审计 | 套 | 60 | |
4 | 漏洞扫描 | 套 | 30 | |
5 | 防火墙(FW2) | 台 | 60 | 用于应用安全支撑平台 |
6 | PC服务器 | 台 | 120 | 用于应用安全支撑平台 |
本次采购除上述产品及服务外,还包括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等六省市地税局所需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类型 | 甘肃省地税局 | 厦门市地税局 | 青岛市地税局 | 安徽省地税局 | 陕西省地税局 | 福建省地税局 | 合计 |
1 | 防火墙(FW1) | 10 | | | 10 | | 12 | 32 |
2 | 网络审计 | 2 | 2 | 2 | 2 | 2 | 2 | 12 |
3 | 4 A审计 | | 2 | 2 | 2 | | 2 | 8 |
4 | 漏洞扫描 | 1 | 1 | | 1 | | 1 | 4 |
5 | 防火墙(FW2) | | | 8 | | | | 8 |
6 | PC服务器 | | | 4 | | | | 4 |
四、项目预算
本项目第1包预算金额如下:
序号 | 单位 | 预算金额(人民币) 单位:万元 |
1 | 总局采购部分 | 6000 |
2 | 甘肃省地税局 | 255 |
3 | 厦门市地税局 | 130 |
4 | 青岛市地税局 | 148 |
5 | 安徽省地税局 | 260 |
6 | 陕西省地税局 | 64 |
7 | 福建省地税局 | 461 |
8 | 合计 | 7318 |
五、中标原则
本项目由综合评标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中标。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集成商作为投标人。
2、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投标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一级集成资质。
4、投标人应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6、本项目所有投标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及OEM产品投标。
7、本项目主要产品(防火墙、网络审计、4A审计、PC服务器)同一品牌产品只能授权一家投标人投标。
8、投标产品(防火墙、网络审计、4A审计、漏洞扫描和PC服务器)应具有原厂商授权书及服务承诺函。
9、投标的安全产品(防火墙、网络审计、4A审计、漏洞扫描)应具有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10、投标的安全产品(防火墙、网络审计、4A审计、漏洞扫描)应具有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
11、投标的安全产品(防火墙、网络审计、4A审计、漏洞扫描)应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2、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如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进口产品等管理规定)。
1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
七、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2016年1月6日至2016年1月13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节假日除外),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台登记备案并购买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本。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公司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的招标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公司详尽的信息传真至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用特快专递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与投标。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用A4纸装订成册,1份):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只有递交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并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才有权购买招标文件。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月2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第一会议室。
招标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何佳、靳照亮
电 话:010-88354433转753、345
传 真:010-88356025
收款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帐 号:7112510182600005361
联 行 行 号:302100011251
汇 入 城 市:北京市
采购人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联 系 人:周彬、郭路
电 话: 63410462、63410401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