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应用生态研究所熊蜂规模化生产及授粉应用实验基地建设项目三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CEITCL-JL-CZHW-1512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师范大学应用生态研究所熊蜂规模化生产及授粉应用实验基地建设项目(三)已由吉财采计x[20151221]-9881号文件批准,采购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按采购人长春师范大学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师范大学应用生态研究所熊蜂规模化生产及授粉应用实验基地建设项目(三);
2.2供货地点:长春师范大学(长吉北路677号);
2.3供货期:签订合同后90日;
2.4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并符合吉政发[2009]19号文件和吉财采购[2008]3号文件规定
(2)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所投产品的代理经销证明。
(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具有类似项目经验一项及以上;
(4)信誉要求: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投标;
(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2、2013、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7)需方不接收第三方发票。
注:a.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b.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6日至2016年1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代理经销证明,以上证明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标书发售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10时00分整,接收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师范大学
联 系 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86168067
地 址:长吉北路677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长春水务集团二楼
联 系 人:陈红
电 话:15843105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