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建设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RC2016S011(S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振刚
项目联系电话:1530447433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卫星路5333号
联系方式:李振刚153044743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常延浩0431-85199868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308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规模:打印机一台,黑白激光,分辨率600*600,最大幅面A4;台式电脑两台,I5处理器,8G内存,独立显卡,20寸显示器;高速扫描仪一台,生产级非接触式扫描仪,支持A2幅面,扫描速度70页/分钟以上,支持各类图像格式批量自动转换;视频监控一套,一台储存管理服务器,24块企业级储存硬盘,一台网络机柜;不间断电源一套,主机6KVA延时10小时,零延时断电自动切换;操作台一套,长2.64m,款0.8m,高0.75m,木质。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要求,具有生产、销售、安装本项目设备的能力。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1月07日 08:30 至 2016年01月1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1月28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1月28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RC2016S011(S01)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本项目由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规模:打印机一台,黑白激光,分辨率600*600,最大幅面A4;台式电脑两台,I5处理器,8G内存,独立显卡,20寸显示器;高速扫描仪一台,生产级非接触式扫描仪,支持A2幅面,扫描速度70页/分钟以上,支持各类图像格式批量自动转换;视频监控一套,一台储存管理服务器,24块企业级储存硬盘,一台网络机柜;不间断电源一套,主机6KVA延时10小时,零延时断电自动切换;操作台一套,长2.64m,款0.8m,高0.75m,木质。采购预算75万元人民币。(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货物制造、包装、运输、安装、配合使用、培训、售后服务等。
2.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5天完成。
2.4供货地点:长春市南关区
2.5质量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要求,具有生产、销售、安装本项目设备的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6年1月7日至2016年1月1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13时30分;地点为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长春日报上发布。
招标人: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李振刚 联系电话:15304474333
办公地址: 卫星路5333号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308室
邮政编码:130000 电话:0431-85199868
传真:0431-85199868 联系人:常延浩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31-85281665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