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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鼎市交通运输局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05 15:3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福鼎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NDZB-2015-137-1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项目名称

用途

面积(单位:㎡)

最高限价(元)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1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

4345.76

1020000

详见招标文件

福鼎市交通运输局

林阿芳

/05937808600

福鼎市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 年01月05日至2016年01月1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节假日和周末除外。)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星程酒店旁)。

5、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异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第12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指定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公司网站办事指南http://www.fjzxzb.com/news/html/?468.html)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送达或传真本公司购买标书地点。

6、项目联系人:杨静、陈华颖

联系电话:0593-2937168、7637133;0591-88318332转815

传真:0593-2937168

E-mail:zhixinnd@163.com

公司网址:http://www.fjzxzb.com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服务的企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若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近期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含暂定三级)及以上资质)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5)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01月26日] [下午2:3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2016 年01月26日] [下午2:3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服务费帐户

    开户银行: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户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银行帐号:1407700409008088205

14、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福建福鼎恒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名称: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帐号:201000145258094

15、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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