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枋湖文化旅游产业园装修工程(设计)重新招标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厦门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的编号为 顺恒设招厦字2015第051号 的 枋湖文化旅游产业园装修工程(设计)重新招标,项目业主为厦门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枋湖文化旅游产业园装修工程(设计)重新招标 ;
2.2. 建设地点: 厦门市 ;
2.3. 工程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5092平方米 ;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75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750 万元;
2.5. 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含估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全过程服务四个阶段。
2.6.2. 内容: 装修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计划开工日期:待定;建设周期: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需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__贰 级 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高级室内建筑师职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
3.3.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0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 01 月 06 日至 2016 年 01 月 _25_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2 时 30 分至 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仙岳路162号<厦门爆破工程公司大楼>13楼)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排序法 (记名投票法、排序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采用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形式的,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本招标公告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并到账,有关银行单据复印件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应放入资格审查文件中。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4000元(人民币肆仟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016 年_01_月 26_日上午 0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仙岳路162号13楼) ;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高级工程师证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9. 费用
9.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750 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23.88 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9.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2号中闽大厦13层;邮政编码: 361004 ;
电 话:0592-5353856; 传 真: 0592-5353800 ;
联 系 人: 陈工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仙岳路162号爆破工程大楼13楼,邮编:361012;
电话:0592-5350710传真:0592-5350714;联系人: 小张。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
帐 号: 7751 0188 0000 12276 ;
2016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