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电子卷宗
二、采购项目编号:WT-RZCG2015-1603
三、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电子卷宗
2.项目编号:WT-RZCG2015-1603
3.采购预算:140万元(市区86.16万元;区县:53.84万元)
4.标包划分:一个包
5.完成周期:30天。
6.项目内容: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搭建能够支撑省院机关和本地电子卷宗系统运行的基础环境,建立电子卷宗系统服务器、存储系统一套,并实现备份功能。实现自动扫描、摄制、上传卷宗,系统必须满足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管理子系统制作、存储、交换、使用要求,包括项目建设、安装、集成及建设所需软硬件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四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6年01月06日至2016年01月12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窗口。
3.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4.方式:现场领取,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5.1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近六个月以来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下同);
5.2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5.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四级及以上资质。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01月28日09时00分至2016年01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四楼第六开标室
3.投标人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01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四楼第六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 人: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 人:张伟
联系地址:日照市莒州路369号
联系电话:0633-3011388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
联系 人:杜以娟 李帅 仲秀霞
联系方式:0633-2227957 2227959(传真)
电子信箱:zb_duyijuan@126.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北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银行账号:23510411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