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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县第一高级中学新蔡一高西校区新建教学楼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05 16:3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编号:XCJS2016--014

一、招标条件:

 新蔡一高西校区新建教学楼项目已经新发改[2015] 219号文批准投资建设,招标人为新蔡县第一高级中学,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蔡一高西校区新建教学楼项目

2.2工程质量:合格

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461㎡。

2.4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如有)等招标文件内的所有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养老保险证明、劳务合同,且无其它在建工程(资格审查时,项目经理如有在建、中标、预中标、已在网上公示的中标结果,需提供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表);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养老保险证明、劳务合同;

3.3投标人201271日以来具有类似教育项目业绩,且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日期为准);

3.4企业在20122013201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新成立或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日期以来的);

3.5拟投入的本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六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测量员)不得转借、挂靠,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3.6投标人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为发布招标公告期间),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企业,所递标书不予评审。

3.7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 1   5 日至2016 1  11 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4.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新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蔡县周潢路南段)

4.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700图纸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获取招标文件须知:须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项目经理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以下资料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并且同时留存影像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为三证合一,视为同样有效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承诺书、养老保险证明、劳务合同;

5)拟派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养老保险证明、劳务合同;

6)拟派六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测量员)证书;

7)企业类似教育项目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缺一不可);

8)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

(9)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收款人开户行印章的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凭证

注:以上资料审验原件,留复印件二套存档(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采用胶装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附目录)。

五、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方式

5.1、投标保证金数额:万元整(¥80000.00

5.2、诚信保证金数额: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

5.3、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于获取招标文件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下列指定账户

收款人户名:新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收款人账户:1715127329100002228

收款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蔡驻新路支行

行号:1025 1191 2737

联系人:王华梅  联系电话:0396-3721020

注: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须分开交纳并分别注明:XCJS2016--014投标保证金;XCJS2016--014诚信保证金。投标企业需携带本公司打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收款方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蔡驻新路支行)查询确认到账并加盖银行印章。加盖单位公章和收款方银行印章的凭证作为递交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的收据,交易中心不再开收据。保证金退还时,投标企业携带上述凭证到工程中心(到二楼西头工程招投标中心)找相关工作人员签字,最后交到二楼财务室,由财务室一周内予以退还。保证金票据如有丢失,经财务室查询确认确实没有退还的,投标企业需携带打款凭证复印件报中心信息室,由信息室发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然后到分中心和中心领导处签字后退还。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蔡县第一高级中学

联系人:康先生

联系电话:13603807099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15713650178  1893963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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