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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张槎街道春节灯饰工程(二次招标)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05 15: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园林市政环卫所的委托,对2016年张槎街道春节灯饰工程(二次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FSJYCG2015201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6年张槎街道春节灯饰工程(二次招标)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号

项目内容项

数量

单位

招标控制金额

01

2016年张槎街道春节灯饰工程(二次招标)

1

612742.72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2、本次项目只接受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金额的投标报价,如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义务

3. 投标人必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具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或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电子版打印件;

6.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企业和人员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 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8. 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公示

公示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月6日至2016年1月12日17时00分止。

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6年1月6日至2016年1月12日17时00分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层)购买招标文件,本采购文件每包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符合本项目采购公告第四条“投标人资格”3-6项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会议室[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建槎路1号8号楼(即张槎派出所斜对面)]。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1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开标评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会议室[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建槎路1号8号楼(即张槎派出所斜对面)]。

十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十二、本招标公告期限:自2016年1月6日至2016年1月12日17时00分止。

十三、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园林市政环卫所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0757- 82503088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

 

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757-82282160

传真:0757-82132609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层

邮编: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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