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石龙区龙河街道办事处关于龙河街道办事处刘庄扶贫整村推进文化广场项目工程(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05 15:3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平顶山市石龙区龙河街道办事处关于龙河街道办事处刘庄扶贫整村推进文化广场项目工程
(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该项目经评委委员会审查,有一家投标单位在形式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剩余两家投标单位不具有竞争性,故第一次招标失败,现重新招标。 龙河街道办事处刘庄扶贫整村推进文化广场项目工程已获得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平顶山市石龙区龙河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新恒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办理完毕,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二次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龙河街道办事处刘庄扶贫整村推进文化广场项目工程
1.2 招标编号:SLZC2015-11-34
1.3 建设地点:平顶山市石龙区
1.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 投资规模: 约69.7万元
1.6 招标内容:园林绿化、园林景观工程等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项目。
1.7 质量要求: 达到合格标准
1.8 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营业执照: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企业应有良好的信誉和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2.3 项目经理资质: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且无在建;
2.4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提供网上查询页,必须为本公司人员;
2.5公司五大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必须为本公司人员,且证件网上可查;
2.6业绩要求:企业近三年来(即自2012年1月1日来) 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网上可查,提供公示查询页、中标通知书、验收单);
2.7持有项目所在地(平顶山市石龙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2.8按平建【2011】137号文件规定,外地施工企业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进平备案介绍信;
2.9报名时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更换,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或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被直接视为报名无效或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此内容报名时须提供书面承诺书,该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报名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6日至2016年1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平顶山市开源路南段13号院平高商务大楼(平高西门斜对面)5楼报名。
3.2报名时投标单位需携带以下资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到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即可)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资料原件,报名时拟投报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现场亲笔签名,否则不予受理。且本项目所有人员须提供2015年10-12月社保证明,并提供网上查询页。
以上所需材料在报名时均需携带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原件经验证后随即退还。
3.3 招标文件每售价500元人民币,图纸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1月6日至2016年1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平顶山市开源路南段13号院平高商务大楼(平高西门斜对面)5楼
4.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5、投标文件接收:
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1月28日下午2点30分
5.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顶山市石龙区龙河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张主任
地 址:平顶山市石龙区龙河街道办事处
电 话:0375-706909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新恒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经理
地 址:平顶山市开源路南段13号院平高商务大楼(平高西门斜对面)5楼
电 话:15937156722
邮 箱:739806251@qq.com
(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该项目经评委委员会审查,有一家投标单位在形式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剩余两家投标单位不具有竞争性,故第一次招标失败,现重新招标。 龙河街道办事处刘庄扶贫整村推进文化广场项目工程已获得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平顶山市石龙区龙河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新恒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办理完毕,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二次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龙河街道办事处刘庄扶贫整村推进文化广场项目工程
1.2 招标编号:SLZC2015-11-34
1.3 建设地点:平顶山市石龙区
1.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 投资规模: 约69.7万元
1.6 招标内容:园林绿化、园林景观工程等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项目。
1.7 质量要求: 达到合格标准
1.8 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营业执照: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企业应有良好的信誉和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2.3 项目经理资质: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且无在建;
2.4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提供网上查询页,必须为本公司人员;
2.5公司五大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必须为本公司人员,且证件网上可查;
2.6业绩要求:企业近三年来(即自2012年1月1日来) 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网上可查,提供公示查询页、中标通知书、验收单);
2.7持有项目所在地(平顶山市石龙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2.8按平建【2011】137号文件规定,外地施工企业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进平备案介绍信;
2.9报名时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更换,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或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被直接视为报名无效或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此内容报名时须提供书面承诺书,该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报名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6日至2016年1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平顶山市开源路南段13号院平高商务大楼(平高西门斜对面)5楼报名。
3.2报名时投标单位需携带以下资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到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即可)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资料原件,报名时拟投报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现场亲笔签名,否则不予受理。且本项目所有人员须提供2015年10-12月社保证明,并提供网上查询页。
以上所需材料在报名时均需携带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原件经验证后随即退还。
3.3 招标文件每售价500元人民币,图纸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1月6日至2016年1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平顶山市开源路南段13号院平高商务大楼(平高西门斜对面)5楼
4.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5、投标文件接收:
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1月28日下午2点30分
5.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顶山市石龙区龙河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张主任
地 址:平顶山市石龙区龙河街道办事处
电 话:0375-706909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新恒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经理
地 址:平顶山市开源路南段13号院平高商务大楼(平高西门斜对面)5楼
电 话:15937156722
邮 箱:7398062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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