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制剂(中药治疗肝癌的药物组合物)生产产业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受广东三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广东三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制剂(中药治疗肝癌的药物组合物)生产产业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有关事项如下:
A.采购项目编号:GXJY-G16002
B.采购项目名称:广东三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制剂(中药治疗肝癌的药物组合物)生产产业化项目
C.采购项目内容:生产产业化设备
D.数量:一项
E.上限金额: 人民币14000000元
F.项目内容及具体技术参数或需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机电设备产品销售(或生产)和安装的内容;
4、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制造商);
5、投标人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方不得对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提供以下资料(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招标公司存档):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包括国、地税)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④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⑤企业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
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⑦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⑧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制造商)
注:已取得“三证合一”的企业,对于上述(一到三项)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以上资料除原件外,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以便与复印件校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由采购代理机构会同采购人代表现场进行资格核查,只有通过核查合格的投标人,才可以购买招标文件。
四、购买标书时间:2016年1月6日起至2016年1月12日,每个工作日0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三路中段永信楼四楼(即星河城对面)。
六、标书售价: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50元,标书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2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2016年1月2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三路中段永信楼四楼深圳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开标室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广东三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素琴
电话:15813575818
地址:普宁市大南山街道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三路中段永信楼四楼(即星河城对面)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663-8798638
传真:0663-8798318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