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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院(医疗)社工试点工作服务项目(重招)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05 09:4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民政局 的委托,对 广州市医院(医疗)社工试点工作服务项目(重招)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CQC1501FG07027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医院(医疗)社工试点工作服务项目(重招)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50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内容

服务期限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工作,建立社会工作参与医疗救助服务机制,提高医疗救助政策的知晓率,提高医疗救助服务可及性,保障居民的医疗救助权益,拟开展医院(医疗)社工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

:1、招标项目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2、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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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投标人必须具备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服务、技术能力及人员资源;

3、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原件核对):

1)有效的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3)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公平竞争承诺书》。

说明: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另行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供应商的报名。作为采购代理机构,我们没有权利对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合格性进行评断和论断,只有负责本项目的评审委员会才拥有评审和论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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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1月05日 至 2016年01月25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12614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十、开标时间:20161261430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1 月 05 日 至 2016 年 01 月 11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民政局地址:广州市西湖路99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0-83178847
传真:020-83178847邮编:510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20-83576900
传真:020-83499619邮编:510095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姚小姐联系电话:020-835769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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