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县学校食堂大宗货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晋宁县学校食堂大宗货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采购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晋宁县学校食堂大宗货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中盈招字2015137)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1项目名称:晋宁县学校食堂大宗货物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中盈招字2015137
1.3采购预算:513.4958万元(伍佰壹拾叁万肆仟玖佰伍拾捌元整)
1.4招标内容
产品名称 | 采购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粳米 | 约578890 | 千克 | 一级粳米。质量要求:GB1354-2009 |
面条 | 约63240 | 千克 | 一级挂面。质量要求:LS/T3212-1992 |
菜籽油 | 约97200 | 升 | 一级纯菜籽油(非转基因)。质量要求:GB1536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要求”;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对所投项目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5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5.1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下列材料:
1.5.1.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1.5.1.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4年度财务报告或近3个月内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5年任意3个月税票/缴款书、社会保险申报表/缴款书);
1.5.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2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良好信誉、实力较强产品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5.3非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
1.5.4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在昆明市辖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用于仓储的库房,不低于1500平方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专用配送车辆,具有应急事件处理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企业需具有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近三年业绩较好,有良好诚信记录,无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无食品经营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1.5.5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具有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即QS认证)、具有合法、有效的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1.5.6所供货物质保期不少于产品所规定质保期的80%;
1.5.7本项目实行打包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采购时间: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两个学期,约200天)。
1.7交货地点:晋宁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幼儿园(详见招标文件中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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