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瀼河、磙子营、仓头乡人民政府关于鲁山县革命老区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鲁山县革命老区建设项目资金已到位。招标人为鲁山县瀼河、磙子营、仓头乡人民政府,代理机构为河南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鲁山县革命老区建设项目(二次招标)
2.2招标编号: LZC2015-Ag164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3个施工标段。
第三标段:瀼河乡瀼西村道路排污工程
第四标段:磙子营洼陈村文化广场规划工程
第十一标段:仓头乡小寺沟村道路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有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拟任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5)拟任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2015年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以上社保缴费证明);(6)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投标人只能投报1个标段。
3.3开标时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报名时间、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 5日至2016年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2:00, 14:00—17:00(北京时间)。
4.2报名注意事项:携带法人代表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施工标段委托代理人必须是项目经理)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资料原件,留加盖本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并装订成册。
4.3出售招标文件时间为:2016年1月 5日至2016年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2:00, 14:00—17:00(北京时间)。
4.4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的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新城铭座522室。
4.5招标文件每套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 2月 17 日上午 9:00 时;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行政综合楼七楼)。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踏勘,交通工具自备,费用自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18937538600 传真:0375-3508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