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人民检察院政法转移支付装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新野县人民检察院政法转移支付装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野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新野县人民检察院政法转移支付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YGGZY-2015-126)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于2015年12月29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现发布变更公告,公告所有内容变更为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新野县人民检察院政法转移支付装备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XYGGZY-2015-126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采购内容:高速扫描仪、非接触式扫描仪、电子卷宗制作终端、律师阅读终端、彩色激光打印机、UPS电源、报警器、枪式摄像机、半球摄像机、硬盘录像机、便携式复印件、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激光打印机、移动硬盘、扫描仪、铁皮柜、办案专用箱(具体参数、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供货到位、安装并调试完毕;
2.4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供应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经营本项目主要产品的相关内容;
3.3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1月05日至2016年0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野县朝阳路南段农发行2楼)报名。
4.2报名时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报名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验后退回,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套装订成册,否则拒收)。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同报名时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01月25日 下午15:00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新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野县朝阳路南段农发行2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变更公告的媒介:
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野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马先生 张先生
电 话:13949355818 15137715688
招标代理: 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杜先生
电 话:15333778625 18637788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