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舞钢市湖滨大道沿线夜景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舞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舞钢市湖滨大道沿线夜景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舞钢市湖滨大道沿线夜景照明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舞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2. 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2.1 项目名称: 舞钢市湖滨大道沿线夜景照明工程;
2.2 项目编号: 舞财采购2016第2号;
2.3 工程地点:舞钢市境内;
2.4 投资总额:约940万元;
2.5 质量目标:合格;
2.6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所有内容(详细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企业须通过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或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2、2013、2014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需提供企业成立后各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投标单位拟任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前述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2015年1至11月份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金证明(报名时一并提交查询页面及查询途径);
3.6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报名及开评标必须在有效期内);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报名时须携带资料:有意投标的企业请派代表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上述“3、投标人资格要求”所有的证件原件及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
(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1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舞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开标有关信息:
6.1开标时间:
6.2开标地点:舞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舞钢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舞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5-8168157
地 址:舞钢市温州路南段路西
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783644661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与纬五路交汇处广汇国贸大厦A12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