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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水区龙门路小学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04 21: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金水区龙门路小学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理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郑州市金水区龙门路以北、少林路以南、高皇北路以西。
2.2 工程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27180.02㎡,1-2#教学楼建筑面积7527.06㎡;3#教学楼建筑面积5116.62㎡;餐厅建筑面积1894.08㎡;宿舍楼建筑面积11300.01㎡;报告厅建筑面积1342.25㎡。
2.3 本次招标范围及内容:本工程施工及保修期阶段全过程监理;
2.4 质量监控目标:合格;
2.5 工期监控目标:同施工合同工期;
2.6 安全控制目标:不发生安全事故;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资格要求: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在本企业注册;并与本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参加了社会保险;
3.4业绩要求:
3.4.1企业业绩:自2013年以来具有类似项目监理业绩1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
3.4.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自2013年以来具有类似项目监理业绩1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
3.5信誉要求:
3.5.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3.5.2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3.5.3投标人针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
3.6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过的完整的财务报告(限定为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
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4.1 报名时间: 2016 年01月04日至 2016 年01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地点: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康宁街与心怡路交叉口向东威斯顿广场12楼投标报名处)
4.3报名携带资料:
4.3.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
4.3.2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副本);
4.3.3 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件,劳动关系合同,社会保险证明;
4.3.4 按3.4条款要求提供业绩的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
4.3.5 按3.5条款要求提供信誉承诺原件;
4.3.6 企业近三年财务报告;
4.3.7 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

以上证件报名时查验原件(不接受公证件),留存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按上述报名资料顺序打印目录,装订成册,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和完整,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
5、文件的获取
5.1请于接到通知后5日内,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在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6、文件的递交
6.1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至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媒介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郑州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州市康宁街与心怡路交叉口向东威斯顿广场12楼
联 系 人:谢哲、张玉倩
联系电话:0371-86226101        
                                              
                                                       2016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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