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南宁市兴宁区机关食堂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南宁市兴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宁市兴宁区机关食堂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宁市兴宁区机关食堂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FC(5)2015079GXN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280765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宁市兴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联系方式:黄工0771-330318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工0771-2807659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南宁市兴宁区机关食堂服务采购。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2、投标人具有餐饮管理服务资格;3、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在申请报名前3年内无卫生安全及事故责任。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1.0518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1月04日 09:00 至 2016年01月0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于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工作日)由个体经营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理人须为竞标企业在职人员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持授权书、授权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165号)购买采购文件。以上资料须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采购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售后不退,采购文件不接受邮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1月2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1月2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审批编号:【2015】NXCC-GK-684),受采购单位委托拟对 南宁市兴宁区机关食堂服务采购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兴宁区机关食堂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FC(5)2015079GXN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为采购人提供食堂餐厅餐饮服务(烹饪、就餐服务及餐厅卫生清洁等),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预算2310518.4元,服务期限24个月。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投标人具有餐饮管理服务资格;
3、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在申请报名前3年内无卫生安全及事故责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要求:
请于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工作日)由个体经营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理人须为竞标企业在职人员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持授权书、授权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165号)购买采购文件。以上资料须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采购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售后不退,采购文件不接受邮购。
九、截、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1月26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165号)一楼开标厅,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 www.purchase.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人:南宁市兴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联系人:黄工0771-3303181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联系人:黄工0771-2807659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兴宁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3290927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6年1月4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