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人民医院彩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04 15:2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1月22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彩超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22100030001
项目联系人:刘震
项目联系电话:0311-67792890
采购人:藁城市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藁城区市府东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8141519
代理机构:河北华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路15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7792890
预算金额:22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1月22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2-3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1-0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藁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藁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的单位; 3、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所采购医疗器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还应具有生产厂家提供的医疗器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5、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一个制造商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及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只能有1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以报名时间最早的为有效投标人) 6、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 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厂家授权书(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提供原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提供原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由投标人出具)、2014年财务状况证明、依法纳税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将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1台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HYZB-2015-171
项目名称:彩超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22100030001
项目联系人:刘震
项目联系电话:0311-67792890
采购人:藁城市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藁城区市府东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8141519
代理机构:河北华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路15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7792890
预算金额:22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1月22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2-3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1-0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藁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藁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的单位; 3、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所采购医疗器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还应具有生产厂家提供的医疗器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5、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一个制造商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及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只能有1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以报名时间最早的为有效投标人) 6、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 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厂家授权书(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提供原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提供原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由投标人出具)、2014年财务状况证明、依法纳税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将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1台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HYZB-201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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