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库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0724-1501Y02N3887)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清远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724-1501Y02N3887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库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项目 名称 | 内容 | 中标人 | 服务期限 |
清远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库项目 | 按规定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含上级部门委托清远市实施或各县(市)自愿申请采取摇珠方式从库内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含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招标项目) | 本次建库最多选择6家入库服务单位,若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6家,则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择优选取6家入库单位;若3家≤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6家,则全部有效投标人均称为入库单位;若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3家,则本次建库失败,采购人将重新组织建库。 | 自中标入库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
六、供应商资格: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有有效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
3. 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清远市辖区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4. 提供2015年10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5.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报名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以上资料复印件全部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法人身份证除外)。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1月 11日期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290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26 日15 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2902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1月26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2902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1月5 日至2016年1月11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3号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763-3361741
传真:0763-3361741 邮编: 511500
(二)政府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2902室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63-3631912
传真:0763-3631913 邮编:5115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63-3631912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