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机械研究院(吉林省激光研究所)特种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04 11: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吉林省农业机械研究院(吉林省激光研究所)特种设备采购项目(酸化反应器)
用途:科研实验
货物名称:酸化反应器等
数量:三套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标段划分:本工程为此项目的第1标段。
3、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企业同时投标。
4、有兴趣的合格的投标人携带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合格投标人中的证明材料(合格投标人的证明材料原件: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类似业绩合同、财务审计报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于 2016年1月4日-- 2016年1月8日(节假日除外)的8:30 -11:30至13:00-16:00时,到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标书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投标保证金与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信封密封,独立于投标文件之外,投标保证金于2016年1月22日16:00时前以电汇形式交纳,已到账为准。并将汇款凭证于2016年1月25日10:00时(北京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到开标地点。
6、兹定于2016年1月25日10:00时(北京时间)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联 系 人:王工、姚工
电 话:0431-81150785
邮 编:130000
传 真:0431-81150785
传 真:0431-81150785
采 购 人:吉林省农业机械研究院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431-85379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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