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苏河镇郭家河乡美丽乡村附属配套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04 11:5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新县苏河镇郭家河乡美丽乡村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县苏河镇人民政府、郭家河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县苏河镇郭家河乡美丽乡村附属配套设施项目;
2.2招标编号:新财公开招标【2015】103号
2.3建设地点:新县苏河镇、郭家河乡;
2.3招标范围和工程主要内容:美丽乡村附属配套设施项目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参数)。
2.4供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
3、投标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须为生产厂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供应商须提供2012、2013、2014年以来的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
3.4供应商须具提供2012年11月以来的类似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3.5投标企业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国家规定的上班时间,在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标代理服务处进行报名。
4.2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须是本单位员工,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和连续一年的社保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良好的商业信誉证明材料及2012、2013、2014年以来的审计报告
(4)2012年11月以来的类似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
(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提供资料齐全,经审查合格的报名单位,报名时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标代理服务处
4.4 其他:投标人应自行支付招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5、招标文件夹接收信息
5.1 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响应性文件递交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县苏河镇人民政府、郭家河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钟先生
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1202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0371—65585906 1850376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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