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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集中采购信息——关于上海市闵行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定点服务机构项目的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04 12: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对上海市闵行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定点服务机构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闵采招2015-129

2、项目名称:上海市闵行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定点服务机构项目

3、采购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为闵行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提供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定点服务。定点服务机构数量:8家。

4、服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合格的投标人

1、必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登记(网址:www.shzfcg.gov.cnwww.zfcg.sh.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2、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须具有财政部门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业务执业资格;

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详见备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独立法人单位提供);

2、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供);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业务执业资格证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独立法人单位提供);

6、其他组织负责人授权书(其他组织提供);

7、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文件时间: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24日(国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发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机动车入口闵行区莘西路406号,底楼大厅)。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应与2016年1月25日13:30时(北京时间)以前将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密封投标文件送至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机动车入口闵行区莘西路406号,会议室安排详见开标会当日招标投标中心大屏幕),过时恕不接受。

2、 本项目将于2016年1月25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机动车入口闵行区莘西路406号,会议室安排详见开标会当日招标投标中心大屏幕)召开本项目开标会。投标人应委托人员出席参加开标会。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地 址:沪闵路6358号 

联 系 人:谢怡雯 

联系电话:33234854



集中采购机构: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

联系人:杨欣

电  话:64985000-6171

 

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者采购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购标书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和廉政承诺书,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报价单位)可持单位申请书(格式见表式)、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向本单位注册地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或者向闵行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联系电话:54151111转1182。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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