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站关于对丰泽公安分局通用办公及取证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泉州市政府采购站受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委托,对丰泽公安分局通用办公及取证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项目编号:QZCGZ2015068
二、项目名称:丰泽公安分局通用办公及取证设备采购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合同包 | 备注 | ||||
一 | 1 | 通用办公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 1项 | |
2 | 取证摄录设备 | 1项 | | ||
3 | 防潮设备 | 1项 | | ||
4 | 1项 | | |||
5 | 安全设备 | 1项 | | ||
6 | 安防监控系统 | 1项 | | ||
交货时间:双方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日内,中标人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交货地点: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 |
备注:
1、采购项目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上公布,请各投标人到上述网站查阅、下载,并将所投产品型号的具体位置用符号标记后,分别附于技术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
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3、若采购产品属于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强制性信息安全产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4、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泉财行[2014]214号】的通知,本次采购货物中的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价格不得超过购置预算标准。
5、本次采购为一个完整的合同包,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4)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供应商。
(5)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
(6)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自然人除外)。
(7)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拒绝分包。
(8)合同包一预算价为1400000元,超过预算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0.2。
五、招标文件公告时间:2016年1月4日起至2016年1月11日。
六、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16年1月4日起至2016年1月11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在招标文件提供时间内,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免费)。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本投标邀请指定账户,并保证在开标当天8:00(北京时间)前到达本投标邀请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泉州市政府采购站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予确认,其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12.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处理。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招标文件公告及提供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九、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泉州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网站(http://qz.fjzfcg.gov.cn:9200/、http://www.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25日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当天8:00至9:00之间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泉州市政府采购站,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1月25日9:00(北京时间),泉州市政府采购站开标室。
十二、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
联系人:吴世福
联系电话:13506969069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29号 邮编:362000
集中采购机构:泉州市政府采购站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邮编:362000
项目联系人: 陈燕青
联系电话:0595-22132297,0595-22132294(财务)
传真:0595-22132291
邮箱:fjqzcg@163.com
投标保证金缴交账号:152710100100082930
开户名称:泉州市政府采购站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泉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qz.fjzfcg.gov.cn: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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