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教育局2015年实验室成套设备、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凤庆县教育局委托,对该单位已通过政府采购主管审批的“凤庆县教育局2015年实验室成套设备、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编号:LCSFQXCG2015(公)038)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本项目开标将由公证处派人员进行现场公证。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内容:
A包:中小学实验室成套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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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校 | 物理实验室(套) | 化学实验室(套) | 生物实验室(套) | 科学实验室(套) | 预算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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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凤庆县第三中学 | 2 | 2 | 2 | 0 | 499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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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凤庆县诗礼乡武伟完小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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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 | 2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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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包:交互式多媒体电子白板设备 | ||||||||||
序号 | 学校 | 多媒体(套) | 预算资金(元) | |||||||
1 | 凤庆县营盘镇营盘完小 | 14 | 3093000 | |||||||
2 | 凤庆县营盘镇平掌完小 | 3 | ||||||||
3 | 凤庆县雪山镇雪山完小 | 18 | ||||||||
4 | 凤庆县新华乡砚田完小 | 11 | ||||||||
5 | 凤庆县新华乡新华完小 | 13 | ||||||||
6 | 凤庆县诗礼乡武伟完小 | 2 | ||||||||
7 | 凤庆县诗礼乡牌坊完小 | 7 | ||||||||
8 | 凤庆县诗礼乡录丰完小 | 5 | ||||||||
9 | 凤庆县诗礼乡朝阳完小 | 5 | ||||||||
10 | 凤庆县诗礼乡安义完小 | 5 | ||||||||
11 | 凤庆县三岔河镇雪华完小 | 3 | ||||||||
12 | 凤庆县勐佑镇文化山完小 | 10 | ||||||||
13 | 凤庆县洛党镇洛党完全小学 | 7 | ||||||||
14 | 凤庆县鲁史镇沙坝河完小 | 5 | ||||||||
15 | 凤庆县鲁史镇鲁史完小 | 5 | ||||||||
16 | 凤庆县郭大寨乡大平掌完小 | 6 | ||||||||
17 | 凤庆县凤山镇大摆田完小 | 1 | ||||||||
18 | 凤庆县第三中学 | 10 | ||||||||
19 | 凤庆县第二中学 | 15 | ||||||||
20 | 凤庆县大寺乡双龙完小 | 8 | ||||||||
21 | 凤庆县大寺乡和顺完小 | 4 | ||||||||
22 | 凤庆县大寺乡大寺完小 | 4 | ||||||||
合计 | 161 | |||||||||
采购内容包括设备的采集、运输、安装、调试等。(供应商按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个包报名或两个包同时报名);
1.2项目总预算:3592783.00元(叁佰伍拾玖万贰仟柒佰捌拾叁元整);
1.3项目完成期:合同签订后25天内交货,合同签订后50天内完成安装。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注册资金600万元(含)以上,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供应商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科教类);
2.3投A包的供应商必须拥有板材厂家出具的长期代理证书或者唯一授权书,拥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投B包的供应商必须有厂家或一级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电子白板、投影机、机柜、实物展台”的唯一授权。授权方不得用已发放授权的产品再次进行投标;
2.4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三年内);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购买:
3.1购买时间:
3.2购买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3.3购买要求:
符合第2条规定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前来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
(6)公司介绍信;
(7)依据投递项目出具相关授权或代理证书复印件;
3.4招标文件费用:A包、B包均600元/份(售后不退)。
4、投标保证金递交:
4.1、递交截止时间:
4.2、金额:包一:5000.00元,伍仟元整
包二:30000.00元,叁万元整。
4.3、形式:现金进账、转账、电汇。
4.4、退还形式:与供应商的递交形式一致。
4.5、账户名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凤庆广场信用分社
银行账号:5800008334189012
财务电话:0883-42628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送达的
(汇款后凭银行汇款凭证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投标保证金收据)
请各供应商务必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五点钟以前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厅换取保证金往来款收据。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据在投标时单独出示查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时间:
5.2递交截止时间:
5.3递交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
6.1开标时间:
6.2开标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
7、信息发布:
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将主要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各供应商在投标前经常访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获取最新信息。
招标人:凤庆县教育局
地 址:凤庆县
联系人:
电 话:0883-4212087
招标代理: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临沧市临翔区临都上城A
联系人:雷师、曾师
电 话:0883-2155310 15012001213
传 真:0883-215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