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仓山区文化体育局2016年福州市元宵灯会仓山展区灯组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FJYS2015-313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仓山区文化体育局
2016年福州市元宵灯会仓山展区灯组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仓山区文化体育局委托将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FJYS2015-313,
2、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数量 | 用途 | 招标项目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2016年福州市元宵灯会仓山展区灯组采购 | 一批 | 观赏 | 福禄寿禧迎猴年约25×5×7、1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福州市仓山区文化体育局 | 13959197655 | 福州市仓山区梅坞路57号尚书院小区仓山文化馆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
5、联系人:小吴
电话:0591-87679352、87679372 传真:0591-87610660
公司网址:www.fjyszb.com E-mail:fjyszb@163.com
6、投标人资格: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生产招标货物或提供服务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彩灯设计、制作、安装、展出、庆典活动策划(或者文化传媒、展览服务企业、动漫设计制作、雕塑小品制作、展会策划、布置)等相关经营范围】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2)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近期的企业财务报表、近期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近期的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l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l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l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原件放入技术商务正本,复印件放入技术商务副本)
(7) 投标人具备成功设计、制作、布展灯会或亮化工作业绩2个或以上(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8)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3)条、第(4)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投标截标时间:
8、开标时间:
9、开标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开标间)
10、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售价纸质版50元人民币,电子档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1713 01001 000 37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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