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项目名称:公安消防大队电器设备和电子设备
- 2、项目编号:JFC-2015-312号(二次)
- 3、项目序列号:312
- 4、项目联系人:张堂菊
- 5、项目联系电话:0857-7226817
-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 (1)采购主要内容:
本项目分为两包,第1包电器设备:电视机44台、抽油烟机2台、浴霸5台等;第2包电子设备:电脑68台、笔记本电脑1台、触屏电脑1台、打印机6台等(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可投1包或两包,可中标1包或两包。第1包预算价110.03万元,第2包预算价47.994万元。 - (2)采购数量:1 批
- (3)采购预算:1,580,240元
-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投标人须对投标包完整投标,如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投标的将被拒绝。 -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完毕
-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金沙县公安消防大队
-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要求
在开标会议进行资格审查时,提供下列第1、3、4款要求的原件: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具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范围)。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4、参加会议的如是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是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报名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 (2)特殊资格要求
无 -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01-01 09:30:00至2016-01-21 17:30:00
-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贵州省金沙县鼓场街道中心菜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 (4)投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6-01-22 09:0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01-22 09:00:00
- 12、开标地点: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二会议室
-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 (1)投标保证金额(元): 10,000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6-01-01 09:30:00至2016-01-21 17:30:00
-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通过投标人公司基本帐户汇到指定银行帐户
- (4)开户银行及帐号
- 单位名称: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
-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金沙县支行
- 帐 号:2406 0750 2900 0089 316
- 14、PPP项目:否
- 15、采购人名称:金沙县公安消防大队
-   联系地址:金沙县鼓场街道
-   项目联系人: 张宏
-   联系电话: 15885190499
-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金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联系地址: 贵州省金沙县鼓场街道中心菜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联系人: 张堂菊
-   联系电话: 0857-7226817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
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金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