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第二标段二次、第四标段、第五标段三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通许县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招标人为中共通许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名称:
2.1项目名称:通许县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第二标段二次、第四标段、第五标段三次
2.2项目编号:豫通财货物公开招标[2015]031号
2.3总 投 资: 约131.88万元
2.4交货及安装期限:6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
第二标段:通许县鑫源绿色蔬菜专业合作社冷库设备
第四标段:开封市富康面业高方筛采购项目
第五标段:开封市富康面业清粉机采购项目
2.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及行业标准
2.8资金情况:已落实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投标人须为合法生产厂商或经销商;
3.4投标申请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且在有效期之内);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信息:
4.1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节假日,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4.2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许县行政路东段路北人民体育场对面);
4.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4.4报名所需资料:
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需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复印件应清晰可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清晰者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报名。
备注: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1月26日下午14:30分。
5.2递交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通许县行政路东段路北人民体育场对面) 。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帐为准)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2%的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6.3投标保证金需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否则视为无效。
6.4投标人持转账凭证到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财务部换取保证金收据,并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共通许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侯女士
电 话: 0371-2497618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女士
电 话:13608699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