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2014年农业技术推广财补生产车间工程及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通许县2014年农业技术推广财补生产车间工程及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通许县财政局,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名称:
2.1项目名称:通许县2014年农业技术推广财补生产车间工程及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标段二次
2.2项目编号:豫通财货物公开招标[2015]027号
2.3总 投 资: 55万元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供货
2.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2.7招标内容:
第二标段:通许县2014年农业技术推广财补生产车间设备采购(烘干设备、去皮机、清洗机、多用切菜机、脱水机、电子秤、洗菜机等,详见招标文件)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及行业标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合法生产厂商或经销商,投标人若为经销商营业执照须包含经营该类项目等;
3.4投标申请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且在有效期之内;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一个投标单位只能投报一个标段。
3.7投标报名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到场,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信息:
4.1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1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节假日,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4.2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许县行政路东段路北人民体育场对面);
4.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4.4报名所需资料:
第一标段: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按要求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同类业绩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二标段: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需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复印件应清晰可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清晰者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报名。
备注: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1月26日上午9:30分。
5.2递交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通许县行政路东段路北人民体育场对面) 。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与资信保证金的递交
6.1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帐为准)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2%的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帐为准)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10%的资信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6.3投标保证金与资信保证金需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否则视为无效。
6.4投标人持转账凭证到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财务部换取保证金收据,并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通许县财政局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393780903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女士
电 话:13608699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