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2016-2017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会议定点饭店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31日
受淮安市财政局的委托,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就淮安市2016-2017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会议定点饭店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淮安市2016-2017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会议定点饭店采购
项目编号:HAZC2015121533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各投标人可投其中任一标段,但不可两个标段全投。
第一标段:标准双人间投标报价在320元以上-400元(含)以下的宾馆(饭店、酒店、会议中心、培训中心、招待所等,下同);
第二标段:标准双人间投标报价在320元(含)以下的宾馆。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1)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消防安全许可证》;
(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是营业地点或其分支机构在淮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体酒店、宾馆、饭店、酒店、会议中心、培训中心、招待所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法人机构的授权文件。)
(5)参加第一标段投标的投标人须具有大型会议厅(至少能容纳课桌型100人及以上专用或多功能会议厅)及固定中型或小型会议室;
(6)参加第二标段投标的投标人须具有至少能容纳课桌型50人及以上的会议室及中型或小型会议室。
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在开标活动开始前现场提交书面承诺)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
说明:
(1)上述资质要求中的第1、2、4条以及第3条中的1-4项适用于各个标段。
(2)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中心组织评委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注: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九部分。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1月22日下午14: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王德高 电话:0517-83638389
六、开评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6年1月22日下午14:00
开标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
评标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三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谢伟伟 电话:0517-83638017
2、采购人联系人(技术咨询):朱明成 电话:0517-83168126
3、现场招标事项联系人:王德高 电话:0517-83638389
4、采购人联系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
邮编:223005 传真:0517-83168123
采购中心联系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
邮编:223005 传真:0517-83638029
八、其他事项:
1、本次项目第一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第二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递送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保证金具体缴纳形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部分第13条。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