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云南省地图院州市及县级系统等设备采购(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31 17: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YC201511378 云南省地图院州市及县级系统等设备采购(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云南省地图院委托(招标计划编号:3530000JH201508272),对州市及县级系统等设备采购(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YC201511378

2.2 招标内容:采购清单如下,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本项目预算:A包:62.5万元;B包:216.05万元

A包:

序号

采购产品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1

ARCGIS ENGINE10.3

5

2

U

2

B包:

序号

采购产品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1

图形工作站(台式计算机

20

2

便携式计算机

146

3

便携式计算机(移动图形工作站)

2

4

台式计算机

131

说明:1、投标供应商必须对上述项目按包整体进行投标,不得缺项、漏项,报价包含实现系统功能的全部设备、软件、安装调试、用户培训及售后维保服务;否则其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2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3、供应商须保证本项目中所投设备配套及预装的所有软件均为正版软件。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交货。

2.4交货地点:按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整体交货及安装、配套工程、系统集成及试运行。

2.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6本次采购清单B包第2项便携式计算机,第4项台式计算机只接受列入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非公示版)中的产品。投标供应商必须选报当期“节能清单”(非公示版)中所列产品,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所报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单页复印件一份,并标注具体型号。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无。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为本项目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无。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下载

4.1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网址为www.yngp.com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1231日至20161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30分至 11 30分,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科发路与科高路交叉口)交易大厦6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624房间)持单位介绍信免费报名(联系人:黄佳雪,电话:0871-68315606/传真:0871-65330065

4.2外地单位如需报名的,请以传真的形式在介绍信上注明该项目编号、包号、邮箱地址、联系人、传真及手机号码,并电话确认。未确认而导致未报名的责任自负。

4.3 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见本公告4.1条款)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1260900分,地点为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科发路与科高路交叉口)交易大厦2楼开标厅7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科发路与科高路交叉口)交易大厦2楼开标厅7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省地图院

联系人:童雪萍

联系电话:0871-64166355

  址:云南省昆明市西昌路223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 系 人:徐徐 胡建昆

联系电话:0871-65300212 65300229

    真:0871-65302558

    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6

邮政编码:650106

开户名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市西市区支行

    号:2502016019026311003

2015 1231

 

 
YC201511378招标文件(定稿).doc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