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2015年建制镇示范试点项目(四)四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禹州市2015年建制镇示范试点项目(四)已由许财预【2015】7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禹州市神垕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禹州市2015年建制镇示范试点项目(四)四标段二次
工程编号:JSGC-S-2015135
工程地点:禹州市神垕镇;
工程规模:约47万元工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答疑纪要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标段划分:第四标段为:清岗涧二级泵站蓄水池修建工程;
计划工期:四标段:60日历天。
3.各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指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报名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报名企业项目经理有无在施建设工程情况;
3.4 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3.5 企业须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6被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以上相关材料,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4.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4.2报名地点: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后建中楼922房间);
4.3联系电话:0374-2077866;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报名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5.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5.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身份证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
5.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3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4投标企业办公稿纸原件(含法人签字、企业固定电话号码并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各项要求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叁份,必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注:投标企业报名时不得借用、租用或挂靠他方资质;开标时委托代理人与项目经理须同时到场,且原则上报名后不得更换,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需要更换的,开标三日前经招标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中标后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如发现投标企业报名时项目经理有中标其他工程项目且未竣工验收的,将取消本次投标人资格。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禹州市政府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禹州市神垕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4-8611323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5993635599
监督电话:禹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4-8111255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