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103省道等路段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禹州市103省道等路段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和监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100%,招标人为禹州市路灯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禹州市103省道等路段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和监理
工程编号:JSGC-S-2015161
工程地点:禹州市市区;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及答疑纪要范围的内容;
发包方式:总承包;
计划工期:40日历天;
标段划分:共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禹州市103省道等路段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
二标段:禹州市103省道等路段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施工):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明确包含LED灯具生产制造的范围。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企业出具的无在施建设工程证明;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企业员工(提供劳动合同);
3.1.3业绩要求:投标企业和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具有2012年7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两份,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以上。该业绩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原件〕;
3.1.4 风光互补系统:风机或LED灯具应具有国家级第三方检测报告,光源要求新型节能耐用创新型品种,设计超前;
3.1.5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3.1.6信誉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7其他要求:投标企业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区(县)级及以上检察院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二标段(监理):
3.2.1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指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3.2.3监理单位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4被授权委托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3.2.5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3.2.6企业须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以上相关资料开标时需提供原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4.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7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公、假日除外)。
报名及发标地点: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新建后楼中楼922房间)报名电话:0374-2077866
5. 需提交的资料
5.1 一标段(施工)
5.1.1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身份证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
5.1.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含动态考核监管表或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网站出具的相关证明)、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1.3 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项目经理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项目经理无在施建设工程承诺书;
5.1.4 2012年7月1日以来同类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竣工报告)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
5.1.5 投标企业办公稿纸原件(含法人签字、企业固定电话号码并加盖企业公章);
5.2 二标段(监理)
5.2.1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身份证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
5.2.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含动态考核监管表或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网站出具的相关证明)、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2.3 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5.2.4 投标企业办公稿纸原件(含法人签字、企业固定电话号码并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各项要求查验原件及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叁份,必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注:投标企业报名时不得借用、租用或挂靠他方资质;报名时项目经理与被委托人须同时到场,且原则上报名后不得更换,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需要更换的,开标三日前经招标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中标后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如发现投标企业报名时项目经理已中标其他工程且未竣工验收的,将取消本次投标人资格。本工程施工标实行资格预审,报名企业超过15家时,通过资格预审保留7家。
6.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6.1发售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6.2发售地点: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新建后楼中楼922房间)。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和《禹州市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禹州市路灯管理所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4-8369180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4-6091672
9.监督电话:禹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0374-8111255
2015 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