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委托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就“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 招标编号:0714-EMTC02-5504
招标项目名称: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招标项目
2. 招标采购内容:围绕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统筹兼顾政策目标和市场原则,由国家出资引导,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通过参股创投基金等方式,破解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融资难题,促进资本与技术的融合,提升新兴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本次招标选择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管理机构。(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项目需求书)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 预算金额:本次项目的管理费预算比例为:引导基金存续期内,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基金实体支付年度管理费预算不得超过基金实体总规模的5‰(如按照基金实体总规模200亿元计算,年度管理费1亿元),并结合投资收益情况提取绩效奖励。具体金额以引导基金设立后签订的发起人协议、合伙人协议或章程、委托管理协议约定为准),超过预算比例的投标将被否决。
5. 合格投标人资格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所需的服务的基金管理机构;
(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 投标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未出现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情形;
(6)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 投标人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基金)时间不低于5年;管理母基金时间不低于3年,累计管理母基金资产总规模不低于50亿元;有政府出资背景母基金的管理经验;
(8)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对引导基金认缴出资不低于总规模的1%;
(9)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二、 关于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购买招标文件
按照下述时间、地点和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1. 时间: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2016年1月8日止,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前台;
4. 本招标文件每本售价为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被否决;
5. 根据项目特点及相关规定,购买招标文件时,购买人须携带加盖公章的证明投标人合法注册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招标机构有权不出售招标文件。
四、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6年2月22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当日上午8:00-9:30时之间送达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到。
五、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地点:北京美泉宫饭店三层指定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25号(四季青桥南再往南800米,四环主路路西)
六、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财政部 |
地 址: |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
邮 编: | 100820 |
联 系 人: | 刘毅飞 |
联系电话: | 010-68552879 |
招标人: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地 址: |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
邮 编: | 100824 |
联 系 人: | 霍福鹏 |
联系电话: | 010-68501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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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
地 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 |
邮 编: | 100036 |
传 真: | 010-52579000转9327、9318 |
开 户 行: | 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
账 号: | 110060587018170005696 |
联 系 人: | 许嘉、王潇锐 |
联系电话: | 010-52579327、52579318、18910476646、13811693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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