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交通指挥部机关办公楼中央空调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交通指挥部机关办公楼中央空调改造项目,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交通指挥部后勤部,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交通指挥部后勤
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交通指挥部机关办公楼中央空调改造项目,原有空调系统的拆除及恢复;新装空调系统室外机20台,室内机290台,空调管道系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年检合格;
3.2所有设备必须是原产地通过ISO9001 、ISO14001体系认证的生产厂家制造的全新的产品,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
3.3提供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产品3C认证、节能认证证书等,以证明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4投标产品必须采用高效环保冷媒R410A;
3.5空调室外机、室内机、控制器应采用同一品牌;
3.6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7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合格有效;
3.8投标人所投产品需为国产知名品牌;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31日至 2016年1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至11 时30分,下午 13 时至 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台持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1)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务必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和单位座机)、传真、电子邮箱地址、邮编、主营业务、法人、注册资本、资质等级等有效企业信息。
注意:如果购买招标文件的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请提供关于购买招标文件和处理报名相关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出示原件,并需留存一份复印件)。如需招标文件电子版本,请提供U盘或电子邮箱地址。
(2)银行电汇购买招标文件:
请按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下述表格信息以及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传真至我公司。招标代理公司收到所有传真件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到投标单位提供的电子邮箱中。
如需邮购纸质版招标文件,须加付EMS费100元人民币。
5、 现场踏勘
招标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时间另行通知。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代理公司通知的时间自行前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九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bw/index.js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同时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交通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21号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
国兴大厦11层
邮 编:100029 邮 编:100044
联系人:王助理 联 系 人:常江、王艳蕊
电 话:010-84889336 电 话:010-88354433-332、760
传 真:010-84889336 传 真:010-88356017
电 子 邮 件:740524075@qq.com
开 户 银 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账 号:7112510182600005361
联 行 行 号:302100011251
汇 入 城 市:北京市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