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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医院公共服务及影像存储信息平台建设项目2015-FZSG436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31 15:1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福州市晋安区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公共服务及影像存储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情况
1.1
项目名称: 公共服务及影像存储信息平台建设

1.2 招标采购编号:2015-FZSG436

1.3 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合同包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万元)

简要技

术要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地址

公共服务及影像存储信息平台建设

1

50

包括门户网站、微信、手机APP应用软件的开发

福州市晋安区医院/陈主任

晋安区

1.4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发售

2.1 发售时间:20151231日至2016110(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2.2购买及办理报名登记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异地报名:提供报名费电汇或转账凭证、供应商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传真、电邮、公司地址、报名项目名称及编号)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与项目经办人确认报名事宜。

2.3 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222212室。

五、项目经办人:黄庆杰

六、联系电话:0591-87767689-608                传真:0591-87813238   E-mail:fjzszb@163.com

七、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投标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1名(含1名)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材料)

d.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12209:00时(北京时间)

九、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十、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人民币50/(纸质或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十一、  招标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招标代理人: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

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767686608

传真:0591-8781323887845818

项目联系人:黄庆杰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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