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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项目(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31 15: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新密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就新密市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因第一次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现发布本项目二次询价采购公告,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新密市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项目

2、项目编号:新密市询价采购【2015】019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招标控制价:一标段:9万元;二标段:21万元。

3、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一标段:新密市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内业,包括权属调查地类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数据库更新报告编写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二标段:新密市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外业,需要对2015年度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全部实地勘察、测量、绘制宗地图。(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4、工期:

按照河南省郑州市要求进度开展工作。

5、质量要求:提交的成果达到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通过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审核。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可承担业务的设备和仪器;具有地质调查、工地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能力。
2、须具有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业务范围内须包含地籍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3、供应商须入选河南省土地调查单位名录,河南省土地变更调查单位名录详见《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调查工地调查单位名录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函【2014】48号); 
4、从事过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或从事过三次以上(含三次)年度变更调查项目;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必须持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报名(开具时间需在公告发布当日或之后)。告知函办理地点及方法:报名单位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原件及申请书上要求携带的证件复印件到公司、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办理

四、报名及询价通知书领取信息

1、报名及询价通知书领取时间: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7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 
2、报名及询价通知书领取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民生路口福晟国际2号楼11F(西电梯直达)

3、询价通知书:报名同时领取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售价100元/份,售后不退; 
4、其它有关事项:报名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法定代表人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公示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类似业绩、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5、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以现金形式交纳,须从供应商基本帐户转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行: 中信银行郑州未来路支行
             号:7393 1101 8260 0009 615

五、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1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新密市西大街与未来大道交叉口西北角郑州市财政干部学校五楼会议室。

六、开标信息

1、开标时间:2016年1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新密市西大街与未来大道交叉口西北角郑州市财政干部学校五楼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新密网》、《郑州市政务服务网》上发布。

八、 本次询价联系事项

招标人:新密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司先生 
联系电话:0371-6985099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民生路口福晟国际2号楼11F(东电梯直达)。 
联系人:牛女士、耿女士 
电 话:0371-55058750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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