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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31 15:1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购编号:兰财采字谈201501)号

1. 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兰考县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兰考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备案确认,《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编号分别为:豫直兰考城建【201516596号、豫直兰考城建【201516598号、豫直兰考城建【201516599号。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兰考县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

2.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3项目概况:根据国家有关PPP政策精神,结合本项目实际,本项目拟采取PPP合作方式,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投资人。项目实施机构通过法定竞争程序选定社会资本独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项目期限内完成可研、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项目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完好、完整、无偿地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本项目内容主要为兰考县产业集聚区内济阳大道、文兴路和金牛大道、东明大道3条道路及配套的污水、雨水、照明、供水、电力、通信、燃气、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本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项目总投资205,600万元,济阳大道92,000万元人民币、文兴路和金牛大道15,600万元人民币、东明大道98,000万元人民币。特许经营期为10年(含建设期1年)。

3. 采购需求

3.1项目全生命周期: 10年(含建设期1年)。

3.2投资概算:205,600万元人民币。

3.3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205,600万元,济阳大道92,000万元人民币、文兴路和金牛大道15,600万元人民币、东明大道98,000万元人民币。

3.4合作模式:项目实施机构通过法定竞争程序选定社会资本独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项目期限内完成可研、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项目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完好、完整、无偿地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4.2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手续合法,且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营业执照没有处于被吊销或被撤销、企业被责令关闭等不良状态。

4.3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

4.3.1财务要求: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叁拾亿元整(¥3,000,000,000),若是联合体申请人,至少有一家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叁拾亿元整(¥3,000,000,000)。申请人自有资金不低于肆亿元整(¥400,000,000),并以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银行出具的企业账户存款余额证明为准。

申请人的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贰拾亿元整(¥2,000,000,000),并以贷款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或专为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书为准。

4.3.2信誉要求: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201311日以来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

4.3.3业绩经验要求:供应商近3年(201311日以来以签订投资合同日期为准)独立承接过单项投资额20亿元以上的类似(一级公路、高速公路或市政道桥)投资业绩。供应商近3年(201311日以来以交工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亿元以上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一级公路、高速公路或市政道桥)。

4.3.4资质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5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以及8年以上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经验

4.4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5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5.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5.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5.3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同意并在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中体现。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 2家,应体现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优势;

4.5.4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投标过程中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在项目实施阶段,联合体各成员,如果资格条件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化(可能会影响报价的人员、技术、财务或法律状况以及承担责任)确需变更的需按 PPP项目合同 》的有关约定并应事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后方可变更,但变更后不能降低联合体的资格条件

4.5.5联合体成员资格要求: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具有相关资质并有类似项目业绩。

5. 资格预审方法

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请申请人于 2015 12 31 日至  2016 01 0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1200 时,下午 1300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兰考县裕禄大道中断83号,原公路局院内西四楼)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银行出具的企业账户存款余额证明、相关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文件、项目经理执业职格证和高级职称证;联合体投标的须出具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以上资料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贰套,加盖单位公章);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只提供复印件(贰套);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提供原件并留存(贰套)

6.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500元,售后不退。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01 22 9 30

7.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

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兰考县裕禄大道中断83号,原公路局院内西四楼)

7.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兰考县招投标中心网》、《河南招标信息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9. 项目资料目录

9.1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9.2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9.3项目正式实施方案及政府审核意见。

10.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兰考县豫兰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址:兰考县兴兰大道中段   

人:孔 磊      

    话:13608605907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址: 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   

    编: 450003                        

联 系 人: 王永超    孙传华   刘阳   

    话: 0371-65990065  13838129836    

   0371-65993320  18237091229  

    真: 0371-65900691                

电子邮箱: FM1997@126.COM  

发布单位: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方式:15093687568

             

201512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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